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
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涉及千千万万城镇燃气用户以及政府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利益,对实际安装和使用的产品质量必须进行有效监管,以达到让用户满意、政府放心、行业信赖、企业发展的共赢目的。
一、 根据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国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监管。
1、 根据XK06-014《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11-21公布、2006-12-20实施)的要求,产品单元名称为: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举例: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电动执行机构、阀门电动装置、电气阀门定位器、电动阀、电磁阀、电截止阀、电切断阀、调节阀、电器转换器、制动器、推动器)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总则1.2条(原文摘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4.4.4条(原文摘抄)“国内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http://www.aqsiq.gov.cn)、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通过国内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审查部网站http://www.china-ex.com查阅获证企业名单。”
特别提示:
产品《防爆合格证》≠生产企业《国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为《防爆合格证》的取得是根据企业送检样品的检测结果发证,市场上已发现个别企业不法利用别人的产品送检骗取《防爆合格证》,而实际销售的产品并未送检过;而《国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是国家审查机构派审查组对企业生产现场和质量管理进行严格审查并现场封样送检,根据审查结果以及抽样产品的检测结果发证,并向社会公开(可查询)。因此,若根据产品《防爆合格证》进行监管,则难辨别真伪,若根据《国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监管,则十分有效。
二、 应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进行监管。
要求生产企业应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进行承诺,质量保证期应为5年。在质量保证期内,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并告知用户:过期使用的产品应更换,否则生产企业不承担质量责任。
三、 应对产品是否投保高额的产品责任险进行监管,以降低风险。
要求生产企业应对产品办理投保高额的产品责任险,可追溯期应为5年。
四、 对即将在工程中安装使用的产品进行监管。
1、 杜绝不合法产品★流入工程
采用申报备案核查方式进行监管。具体办法:要求凡直接提供产品进入工程安装的供应商在产品安装之前,应向工程质检部门申报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拟安装产品的名称、品牌、数量、产品编号、购销合同、产品生产企业的《国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防爆合格证》、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检测机构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期承诺书、产品责任保险单。工程质部门对备案的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向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核实,以识别产品的真伪,要求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向发证单位进行核实,以识别各种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注★:不合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
2、 预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工程
在产品安装之前,工程质检部门按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产品数量进行抽样并送合法的委托检测机构检测。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产品按相应标准检测,无相应标准的按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检测,检测结果应提供给工程质检部门和产品生产企业。
五、 对产品在质保期内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1、产品安装竣工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方法进行验收,并建立健全工程用户档案。
2、定期和不定期收集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反馈信息,并进行监管。对使用过程中发现并证明质量差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可采取公开暴光、勒令整改、暂停使用、产品招回、强制更换等措施。
六、 对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的关联设备和装置(比如: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等)进行同步有效监管。
七、 制定合法合理的产品监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